第三方教育服务采购合同审核要点解析

 nickgaolong   2019-09-02 23:17   542 人阅读  0 条评论

  的现象,往往导致采购招标流于形式,给第三方服务购买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也给教育机构造成了一定困扰。因此,加强对第三方教育服务购买合同签订的审核,是教育机构应当重视的服务采购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教育机构购买第三方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一部分,一般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询价、比选等方式来确定供应商。由于采购合同主要依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时的书面承诺材料及所附的法定文件进行签约,如不认真细致地加以审核,有可能让一些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法供应商得以蒙混过关。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供应商的合同主体资格仍应从以下二方面进行严格审核:

  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完税证明等原件,并与其投标时所附的复印件载明的事项逐一核对,尤其要审核确认所有的证照是否真实,是否仍在有效期内。

  要验看对方授权文书是否与投标时所附的授权文书一致,尤其是授权人的权限范围、法人身份证明书、个人身份证明等,以确认其是否有签约资格。授权委托书如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面签,为避免造假,建议最好要求供应商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在信息透明化、公开化的互联网时代,足不出户也可获取大量有效的供应商企业资信信息。如供应商主体信息(注册及经营异常信息)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各省市信用网等网站查询;供应商涉诉及失信信息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等网站查询,善用这些工具将有助于采购人遴选合格供应商。

  常见的教育服务购买合同实质性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合同内容不合法;合同的内容要素不完整、有漏洞,如合同的内容没有约定服务标准,或约定的服务标准与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标准有出入;合同的内容没有约定违约或违约形式及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合同内容约定管辖权不明或没有约定管辖权,等等。以上问题在教育服务采购争议中比较常见,教育部门应在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协助下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核。

  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内容。

  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查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是签订合同中经常会发生的情况。实践中导致教育服务购买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采购程序不合法,供应商业绩造假,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等,需要引起重视。

  教育服务购买涉及面广,采购对象门类众多。因此,有的服务有明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有的则没有,仅是在招投标文件中约定。但无论是使用国标行标还是双方约定的标准,一定要描述精准,具体细致并能够客观地予以检测。如标准应注明哪一年颁布的,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合同应约定准确规范的产品或服务名称以避免产生争议。国家有统一名称的,必须使用统一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应尽可能在合同增设相关条款加以详尽解释。实践中存在采购人因缺乏经验在采购文件中使用诸如“学生电脑”、“教学评估”等模糊的商品或服务名称的现象,这种过于简单模糊的名称供应商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实践中经常会发现一些违约责任设定方式的惯常表达:“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需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诸如此类的表述相当于没有约定,一旦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难以向供应商提出有效的违约赔偿金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体、明确,要么约定一个固定的金额,要么约定一个计算方式,切不可模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理。本着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节约诉讼成本的原则,采购人应充分利用自身在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时,应尽量选择由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起草合同时可采用如下示范条款:“因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如己方并不处于谈判优势地位,若有协商空间,应考虑诉讼成本、权利实现难度、司法环境等因素,尽量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院管辖。

  签字盖章是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程序,采购人在签字盖章环节应注意以下几类常见问题:

  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可以是供应商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诸如“财务专用章”之类的内部用章应避免。

  应尽可能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当面在合同上盖章和签字,如由经办人代签合同,应要求对方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方教育服务购买合同的签订审核应以防范和控制教育服务采购法律风险为目的,围绕交易对象、合同内容、签名盖章等合同审核的关键要素,梳理各个环节潜在的法律风险点,把风险扼杀在合同签订前,以确保第三方教育服务采购活动的顺利实施。

  作者:李文,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教育行业高级合伙人,蒲公英教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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